2016年6月17日,四川省能源局下達川能源〔2016〕4號《四川省能源局關于2016年光伏建設規模指標配置實施方案的通知》。該方案要求申報項目需有電網接入條件和送出能力并落實建設用地,并要求年內開工,否則取消年度指標。四川能源局對于電網接入或送出能力嚴重受限的地區原則上不批準項目的指標。各市(州)發改委需要在6月30日將申報材料報送四川省能源局新能源處,逾期將不再受理。
第四屆中國國際儲能產業博覽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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