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啟動新能源汽車充電設施市級補貼申報 最高補貼200萬元發表時間:2016-08-12 14:26
8月11日,從成都市經信委獲悉,為加快該市新能源汽車充電基礎設施建設,根據《成都市人民政府關于促進經濟穩中求進的若干意見》和《成都市促進五大高端成長型產業發展的若干專項政策》等文件精神,2016年成都市新能源汽車充電設施市級補貼于日前啟動申報。根據規定,將給予申報企業建設投資(不含土地費用)20%、最高200萬元補貼。 據了解,此次所申報的充電設施必須在成都市行政區域范圍內建設,且為2015年4月12日以后投資建設并竣工投運;必須滿足國家通用性標準要求,符合國家充電設備、接口、安全等相關標準,國家標準不明確的,應符合本省、市相關標準。根據《成都市促進五大高端成長型產業發展的若干專項政策》精神,在符合規劃、安全、消防的前提下,現有加油站、加氣站增建、改建經營性充電設施,給予建設投資(不含土地費用)20%、最高200萬元補貼。今年8月19日前,符合補貼標準的企業可以進行補貼申請。 此外,經營性集中式充電站的認定標準,需采用整車充電模式為電動汽車提供電能的場所,應包括3臺及以上電動汽車充電設備(至少有1臺非車載充電機),以及相關供電設備、監控設備等配套設備,且必須對外經營。 除了《通知》中提到的加油站、加氣站外,根據《成都市新能源汽車充電設施市級補貼實施細則(暫行)》,有三類新能源汽車充電設施都可申請補貼。 第一類在符合規劃的前提下,投資新建并竣工投運的經營性集中式充電站(含換電、無線充電等)。成都市將給予建設投資(不含土地費用)30%、最高500萬元補貼。第二類是個人消費者在本市購買、上牌新能源汽車后,在自用車位安裝建設充電樁。成都市將給予每個充電樁600元一次性補貼。一輛車只享受一次補貼。第三類是利用現有場地,投資新建充電樁群(充電樁數量不低于3個)并竣工投運的,也是享每個充電樁600元一次性補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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