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加強和規范水電建設管理的意見》解讀發表時間:2016-10-14 17:21
近日,四川省人民政府印發了《關于進一步加強和規范水電建設管理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現對《意見》解讀如下。 一、出臺背景 四川省是國家規劃建設的優質清潔能源基地和“西電東送”基地。自2001年省委、省政府印發《關于加快水電支柱產業發展的意見》(川委發〔2001〕18號)以來,水電產業得到快速發展。“十二五”期間,新增水電裝機3689萬千瓦,年均增速約17.1%。至2015年底,全省水電裝機達6759萬千瓦,占全省電力總裝機的79.5%。已建、在建規模合計約9300萬千瓦。 近年來,由于電力需求增長放緩,外送通道建設滯后,全省水電棄水逐年增加。同時,我省水電開發逐步進入河流的中上游和少數民族聚居區,生態環保和移民安置問題日益突出。 根據上述情況,我委組織起草了《關于進一步加強和規范水電建設管理的意見》。 二、起草過程 2016年7月,在研究借鑒《四川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加強2.5萬千瓦以下小水電工程開發建設管理的意見》(川辦發〔2012〕3號)、《四川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推動我省水電科學開發的指導意見》(川辦發〔2014〕99號)等文件基礎上,針對我省水電開發建設面臨的新問題和社會經濟發展新常態,我委組織起草了《意見》。2016年8月10日,省能源局以川能源函〔2016〕23號文書面征求省直相關部門意見,并根據反饋意見對《意見》進行了修改完善,同時,委托省工程咨詢院開展了社會穩定風險評估,并通過省政府法制辦合法性審查。 三、主要內容 《意見》分為七個部分,包括明確水電開發總體思路、加強河流水電規劃管理、嚴格控制水電項目核準、加大生態環境保護力度、加強水電工程建設管理、積極推進流域綜合管理和認真落實各方管理職責。 (一)明確水電開發總體思路。闡述了我省水電開發現狀,結合我國經濟進入新常態后,我省水電消納矛盾日益突出的實際,提出我省水電開發調整總體思路。 (二)加強河流水電規劃管理。明確河流水電規劃審批權限,分類規定河流水電規劃審批要求,提出在推進電源建設的同時加強電源送出工程規劃建設。 (三)嚴格控制水電項目核準。為服務于國家“西電東送” 能源發展戰略和持續調整優化我省電源結構,根據經濟發展和電力建設新形勢,“十三五”期間,一是繼續推進“三江”水電基地建設;二是嚴格控制中型水電項目核準;三是全面停止小型水電項目開發。 (四)加大生態環境保護力度。從加強生態環境影響評價、嚴格落實環境保護措施、積極開展河流生態修復等方面對水電開發中涉及的環境保護問題作出了規定和要求。 (五)加強水電工程建設管理。對水電開發管理全過程中的“事中管理”提出明確要求。一是加強水電工程質量管理;二是強化水電工程安全監管;三是規范水電工程驗收管理。 (六)積極推進流域綜合管理。從流域水資源綜合利用,充分發揮流域梯級綜合效益等出發,提出探索和研究的主要工作內容及開展相應試點。 (七)認真落實各方管理職責。針對各級政府及省直相關部門提出按照職能分工,共同加強對水電開發建設進行監督管理的要求。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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